关于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2-08-16  22

问题 关于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识别是为特定法律事实确定准据法的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有关事实或问题的识别,一方面是对冲突规范本身进行识别
B、反致是冲突规范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外国法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冲突法,就不会产生反致
C、对我国法院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发生的适用外国法的错误,如属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如属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当事人则不能上诉
D、在我国,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

答案B,C,D

解析 识别又称为归类或定性,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类和定性,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进行解释的过程。一方面,识别是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的识别,另一方面,识别也是对冲突规范本身的识别,故A选项正确。
根据反致的有关知识可知,如果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外国法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冲突法就会产生反致,只有在所指向的外国法仅仅包括该外国实体法时才不会发生反致。故B选项错误。
对我国法院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发生的适用外国法的错误,实行“有错必纠”的制度,无论是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还是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当事人均可以上诉。故C选项错误。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可见,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主张,法律规避是指规避我国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而非我国任何法律,故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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