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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86题,
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86题,
admin
2017-11-28
33
问题
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86题,多选)
选项
A、此案的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
B、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
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
答案
B,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属于对原行为的改变,此案应以复议机关即县政府为被告,故选项A错误。
本案被告为县政府,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选项B正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费用,作出了对孙某更为不利的复议决定,故该复议决定违法,选项C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被告的答辩期限为15日。故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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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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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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