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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其妻要求法院允许其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行使生育权为其夫留个后代。法院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得出公民有生育权;(2)如果支持该诉讼请求,根据平等原则,如女方判处死刑,那么男方也可以
吴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其妻要求法院允许其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行使生育权为其夫留个后代。法院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得出公民有生育权;(2)如果支持该诉讼请求,根据平等原则,如女方判处死刑,那么男方也可以
admin
2009-11-23
37
问题
吴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其妻要求法院允许其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行使生育权为其夫留个后代。法院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得出公民有生育权;(2)如果支持该诉讼请求,根据平等原则,如女方判处死刑,那么男方也可以要求行使生育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的规定:“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可能出现借助生育权逃避死刑制裁的可能。综上,法院否决了该请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法院在本案中采取的解释方式为体系解释
B、公法(刑法)与私法(婚姻法)的划分,并不阻止在公法裁判中运用私法规定
C、权利虽然以自由为核心,但是并不意味拥有权利就不受限制
D、司法裁判除需考虑直接相关的法律规范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可能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规范
答案
A,B,C,D
解析
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对“死刑犯是否具有生育权”的解释即是将之放在《婚姻法》甚至整个中国法律体系中进行,因此A项正确。B项表述是正确的,无须赘述。就权利本身来讲,它在现实法律生活中总是表现为外在的作用,因此总归有一个适度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可能构成 “越权”或“滥用权利”,属于违法行为,必然招致法律的禁止甚至制裁,法律对权利作适当的限制是完全必要的,C项正确。D项表述是对司法裁判的基本要求,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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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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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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