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发布的《郑州市餐饮行业明码标价实施办法》案 为了“规范经营”,郑州市物价局出台了《郑州市餐饮行业明码标价实施办法》,要求自2003年7月1日起,郑州市所有饭店一律启用“新式菜谱”,在“菜谱”标价签、价目表上标明莱名、规格、主料及主要辅料的重量和

admin2022-10-24  30

问题                                                                                                                 郑州市物价局发布的《郑州市餐饮行业明码标价实施办法》案
为了“规范经营”,郑州市物价局出台了《郑州市餐饮行业明码标价实施办法》,要求自2003年7月1日起,郑州市所有饭店一律启用“新式菜谱”,在“菜谱”标价签、价目表上标明莱名、规格、主料及主要辅料的重量和价格、质量、规格。不管点的是香菇菜心还是松仁玉米,店方的菜谱上都应标明香菇、菜心或松仁和玉米的重量,如果店方拿出的菜谱上仅标明莱名和定价,将被视为违法。对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该《办法》中没有罚则,但市物价局在一份《制止不规范标价行为提醒函》中称: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问题】
郑州市物价局发布的《郑州市餐饮行业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的法律效力位阶如何?怎样判断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选项

答案从法律效力位阶看,郑州市物价局发布的《郑州市餐饮行业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属于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所谓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立法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俗称“红头文件”,主要表现为“行政措施”、“决定”、“命令”、“公告”、“通告”、“会议纪要”等,包括行政创制性文件、行政解释性文件和行政指导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判断标准: (1)权限要件。第一,组织法上的权限。行政主体在组织法上都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第二,行为法上的权限。行政主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与它的事务管辖权相同,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内容要件。第一,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第二,内容上没有不适当的情形,制定目的适当,制定依据适当,调整对象适当。 (3)程序要件。即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违背法定程序。 根据上述三项标准衡量郑州市物价局发布的《郑州市餐饮行业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可以看到其中是存在瑕疵的:第一项主体资格似无问题。第二项内容则有不当:首先,法律根据存在问题,规定制定者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或规章作出上述规定,似不明确;其次,相应规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均有疑问,规定制定者对此是否经过了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值得怀疑,似有滥用职权之嫌。第三项程序亦有问题,上述规定显然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了诸多义务,但看不出规定制定者采取了哪些形式(如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和保障一般公众的参与。多数行政相对人对此并不赞同,许多饭店认为,这样的新规定一是没有必要,二是很难执行。“监制菜谱”在很大程度上是审批经济的负面产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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