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可因主观目的的不同而构成下列哪些犯罪?

admin2014-05-30  34

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可因主观目的的不同而构成下列哪些犯罪?

选项 A、偷盗婴幼儿罪
B、绑架罪
C、拐卖儿童罪
D、拐骗儿童罪

答案B,C,D

解析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偷盗婴幼儿罪这一罪名,选项A纯属干扰项,故A项不当选。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应定绑架罪。故B项当选。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6)项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应定拐卖儿童罪。C项当选。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相似之处在于对象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都主要使用蒙骗、利诱手段。二者区别在于: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拐骗儿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与儿童的合法权益,拐卖儿童罪侵犯的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因此,以收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应定拐骗儿童罪。故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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