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又卖出,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股东亦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可采取以下( )措施。

admin2018-10-21  34

问题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又卖出,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股东亦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可采取以下(    )措施。

选项 A、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股东必须先提起仲裁,再提起诉讼
C、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公司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股东必须先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再提起诉讼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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