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家人重病急需现金50万元做手术,于是找到张某说,愿意把价值80万元的轿车卖给张某,可张某一时没有80万,只好对李某说自己的难处,实在无能为力。于是,李某说那就60万卖给你,张某应允。对于李、张之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08-13  28

问题 李某因家人重病急需现金50万元做手术,于是找到张某说,愿意把价值80万元的轿车卖给张某,可张某一时没有80万,只好对李某说自己的难处,实在无能为力。于是,李某说那就60万卖给你,张某应允。对于李、张之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B、完全有效
C、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D、因胁迫而可撤销

答案B

解析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以及《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3)乘人之危。《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4)欺诈、胁迫。《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题中,不存在乘人之危、显失公平及胁迫的情形,所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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