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请结合本章内容。阐述其中的法理。

admin2021-01-18  28

问题 “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请结合本章内容。阐述其中的法理。

选项

答案(1)“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即人权。这句话强调了人权是自由、正义和和平的基础。 (2)人权与和平权的关系。和平与人权具有四重不可分离的关联性: ①和平与生命权的直接关系,反和平就是对生命这一最起码人权的直接侵犯; ②和平不仅直接关涉人类的生命,而且与人的固有尊严、平等人格与普遍善德息息相关,战争、侵略等就是对民族国家的国格和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的最严重侵犯; ③和平植根于经济关系,构成经济权利的必备前提; ④和平为社会福祉创造条件,对和平的破坏,必然毁坏人类社会生活权利的根基。因此,和平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对和平权的尊重和维护是各国的根本义务。 (3)人权与正义的关系。正义在不同的时空会改变其内容。但是正义也有其不变的内容,即正义有一个底线,这个底线是文明的人类社会所共同具有的价值标准。现代社会是而且应当是建立在共同的价值(正义)底线之上的人类共同体。我们认为,现代社会正义的基本底线应当建立在尊重人的尊严之上,它的基本内容是人权。 (4)人权与自由的关系。法学上自由的含义在于,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其边界就是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在人权法意义上,自由还意味着安全,意味着免于恐惧。对人权的确定,保障了人类享有的最基本的自由。 综上所述,人权是和人须臾不可分离的东西,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参照点。人权是其他一切法律价值的基本。人权是人的利益的度量分界,人权是人关于公共权力评价的道德标准,也是人和人和谐相处的共同尺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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