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做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做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

admin2022-05-18  27

问题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做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做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解析 在民诉法上“不告不理原则”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从程序上看,没有原告的起诉,就没有人民法院的审理。第二层含义是从实体上看,民事案件审理的范围应仅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反诉请求,既不应缩小,更不得扩大。本题,王某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所以,A项所言“法院违反不告不理原则”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因此,驳回诉讼请求不属于裁定的适用范围,应当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所以,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由题干“……王某坚持见”可知,王某行使了辩论权,所以,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根据题干“……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说明王某对自己的权利做出了处分,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sxl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