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比较,有哪些变化?

admin2015-12-30  23

问题 《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比较,有哪些变化?

选项

答案《大清现行刑律》作为一部向新刑律过渡的法典,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篇目、内容都未做大的改动,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受西方近代法学影响,改律名为《刑律》,而不再称律。 第二,将新旧法典体例进行折衷,取消按六部名称而设的六律总目,将全律分为三十门三十六卷。 第三,改革刑罚,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以罚金、徒、流、遣、死新五刑代替了原有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将《大清现行刑律》律条及附例中各项罪名,一律按新五刑厘定。 第四,废除过时法条,增加新罪名。废除了体现民族压迫的维护满族人特权的条款。删除了“良贱相殴”条、“良贱相奸”条,将原条文中的“奴婢”改为“雇工人”,改变了奴婢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同时增加了毁坏铁路、电讯等新罪名和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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