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请结合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加以辨析。

admin2014-09-15  36

问题 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请结合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加以辨析。

选项

答案(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2)该说法正确的一面是:根据我国民法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如果“子”是未成年人,则“父”是其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子”有法定的“教”的义务。即监督、保护和教育职责。(3)该说法不正确的一面是:根据我国民法监护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的相关规定,如果“子”是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为其设定监护人,“父”对“子”没有“教”的义务;“父”对“子”的侵权行为也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如果“子”是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父”作为监护人,对“子”的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和补充责任,“父之过”不是其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

解析 监护制度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阶段,监护人具有教育、保护被监护人和承担被监护人民事活动后果的责任,这是正确的。而《侵权责任法》中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若是子女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阶段没有得到相应的教育,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是监护人的责任,在校学生的特殊情况除外。但如果子女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再对他人造成侵害,则不属于监护人的过错,应该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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