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admin2022-06-13  23

问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选项 A、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事宜
B、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C、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D、对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答案A,B,C,D

解析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选项A);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选项D);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项B);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选项C);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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