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禁止重复追诉的原理。并结合立法与实践剖析该原则在我国的适用状况。(中山大学2010年研)

admin2014-12-08  38

问题 阐述禁止重复追诉的原理。并结合立法与实践剖析该原则在我国的适用状况。(中山大学2010年研)

选项

答案(1)禁止重复追诉的含义 禁止重复追诉也即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英美法系国家普遍设立了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该原则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而受到两次以上的刑事起诉、审判和科刑。具体说来,在由陪审团审判的案件中,陪审团一旦组成并作出了宣誓,在没有陪审团参与的案件中,当第一份证据被提交至法庭之上,或者第一个证人出庭作证之后,法院不论是作出无罪或者有罪判决,还是作出终止诉讼的裁定,被告人的同一行为都不得再受到重新起诉或审判。 (2)禁止重复追诉的原理 这一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国家不得运用其所拥有的资源和权力,对一个公民的一项犯罪行为实施反复多次的刑事追诉,从而达到定罪的结果。如果没有这一限制,被告人就会永远被迫生活在焦虑和不安全的状态之中,而且那些本来无罪的被告人受到定罪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因此可以说,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主要功能是防止国家滥用追诉权,从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3)禁止重复追诉在我国的适用 我国确立的相关原则是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也有防止国家滥用追诉权的功能。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的判决一旦生效,就产生了“既判力”,而一般情况下,既判的事实应视为真实,不论其正确还是错误,任何法院或法官都不能将其推翻。这样,判决生效后,国家的处罚权就已经耗尽,不得再对被无罪释放的人提起诉讼,也不得再对已被判刑罚的人再次追究。不过,一事不再理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在很多方面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①在一事不再理原则中,只有那些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才具有既判力,才会发生一事不再理的效果,而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只要控辩双方依法提起上诉,案件都会进入第二审甚至第三审程序,从而接受上级法院重新审判。与此不同的是,禁止重复追诉原则强调的是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受到“双重危险”,即任何一个已经受过审判的被告人不得再因此受到第二次起诉和审判。 ②一事不再理的主要功能并不是防止国家滥用追诉权,而是通过防止法院对同一事实作出前后矛盾的裁判,从而维护司法权的威信,保证法秩序的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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