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日,华昌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因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做虚假记载,致使中小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遭受重大损失,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中国证监会在对华昌公司的检查中,还发现下列事实: (1) 华昌公司多次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

admin2009-09-27  79

问题 2007年6月1日,华昌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因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做虚假记载,致使中小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遭受重大损失,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中国证监会在对华昌公司的检查中,还发现下列事实:
(1) 华昌公司多次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该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和成交量。
(2) 2007年1月10日,华昌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对建海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董事张某第二天将该收购方案透露给自己的大学同学夏某,夏某根据该信息在对华昌公司股票的短线操作中获利50万元。
(3) 2007年2月1日,注册会计师赵某接受华昌公司的委托,为华昌公司的年度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华昌公司的年度报告于2007年3月1日公布。3月 10日,赵某将自己于2007年1月20日买入的华昌公司股票全部卖出,获利20万元。
(4) 2007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做出罚款200万元的决定。6月 5日,投资者李某在对华昌公司的诉讼中胜诉,人民法院判决华昌公司赔偿李某的证券交易损失300万元。因华昌公司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款和民事赔偿责任,中国证监会向华昌公司提出应首先缴纳罚款。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指出本题要点(1)中华昌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并说明理由。
(2) 董事张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 注册会计师赵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 如果华昌公司对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进行何种申诉?
(5) 因华昌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应如何处理?
(6) 中国证监会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 华昌公司的行为属于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 (2) 董事张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泄漏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在本题中,华昌公司的董事张某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华昌公司对建海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属于内幕信息。 (3) 注册会计师赵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布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赵某买卖华昌公司股票的时间均不违反法律规定。 (4) 华昌公司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华昌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华昌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 中国证监会的主张不成立。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当事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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