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甲公司”)于2013年1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南四环的一块居住用地;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13年2月21日,按照建筑规划,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擎峰”高档住宅房地产项目,该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甲公司”)于2013年1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南四环的一块居住用地;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13年2月21日,按照建筑规划,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擎峰”高档住宅房地产项目,该
admin
2020-04-14
33
问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甲公司”)于2013年1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南四环的一块居住用地;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13年2月21日,按照建筑规划,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擎峰”高档住宅房地产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195832.29平方米,容积率为2.5,由10幢高层板楼组成,按照北京市要求,其中2幢(9号楼和10号楼)中的共40套房屋是专门为当地回迁居民配建的回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已经与原居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了各个被拆迁居民的房屋位置。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8建筑公司(简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该合同约定:(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2)建设工程价款为5亿元,甲公司应当在2015年3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8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另外,甲公司与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2013年1月10日,经甲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C公司。但后来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
2013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同时约定将该在建的商品楼1号楼与2号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甲公司与乙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对已经抵押的1号楼与2号楼进行预售。
2014年2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1~5号楼的预售许可证,开盘向社会销售。当月该楼盘销售火爆,1~5号楼均已售完,其中,1号楼购房者全部为全款购房,甲公司隐瞒了1号楼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2号楼大部分为购房人按揭购房,为了能够为购房人办理贷款,甲公司以1号楼的房款偿还了部分乙银行的贷款,解除了2号楼的抵押。
2014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6~10号楼的预售许可证,二期开盘中,甲公司6~7号楼房屋全部预售完毕,8号楼有40套房屋因各方面原因未销售,剩余全部销售,购房人均已经支付购房款。甲公司还将9号楼的部分回迁房故意隐瞒是回迁房的事实而对外销售了10套。
2015年2月1日,甲公司清偿了欠乙银行的贷款。2015年3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15年8月10日,B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2015年4月开始,该小区购房人陆续办理人住手续,分别出现了如下的情形:
(1)贾某为该小区的回迁居民,得知其房屋被甲公司出售给张某后,要求甲公司解除原合同,向其交付房屋,甲公司不同意,随后贾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优先于张某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2)单某购买的是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房屋,收房时测量实际的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但套内建筑面积为143平方米。
(3)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虽然收房,但一直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原合同约定2015年4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因甲公司原因直至2016年5月仍未能办理。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所遇到的情况享有何种权利?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所遇到的情况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规定,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约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是2015年4月,但由于甲公司原因一直到2016年5月仍未能办理,已经超过了1年,此时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nJ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务中,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的有()。(2013年)
(2011年)2011年3月19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其中,包括以下事实:(1)2010年1月7日,鉴于与乙公司之间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一台,价值2.5万元。(2)2
(2007年)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
2017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5年)
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4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2012年)
(2013年)2006年2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文路留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路公司”)。四名股东的出资比例依次是35%、30%、25%和10%。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丙任监事。(1)2007年2月,丙提出,甲在
经济法的渊源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其中行政法规的制定单位是()。
2018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18年4月1日得知,但因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20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
随机试题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凶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2/2/35)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患职业病职工享受的待遇是()
关于阴性对比剂的叙述,错误的是
既能消食化积,又能行气散瘀的药物是
疾病的病位主要与什么有关
柴某经工商部门核准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之后,清湖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柴某的纳税方式由过去的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缴税。2008年2月,因柴某不按规定如实申报,清湖县地税局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责令柴某限期申报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柴某要求延期申报和延
在体育课教学中,黄老师尽量利用学生的多种感官和已有的经验,通过各种形式的感知,丰富学生的直接经验和感性认识,使学生获得生动的表象,从而比较全面、深刻地掌握与体育相关的理论知识,这主要体现了()原则。
幼儿在家中和学校里看到了大量的桌子,掌握了“桌子”的概念,幼儿对于“桌子”这个概念学习的方式是
Forthepastfiveyears,TianjinUniversityinnorthernChinahasprovidedfreeaccommodationforparentsinwhatitcalls"tent
某单位的办公室秘书小马接到领导的指示,要求其提供一份最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情况。小马从网上下载了一份未经整理的原稿,按下列要求帮助他对该文档进行排版操作并按指定的文件名进行保存:参照示例文件cover.png,为文档设计封面、并对前言进行适当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