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2-12-29  20

问题 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无因管理

答案C

解析 第三人代为清偿有两种表现方式,一是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即在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第三人自愿做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二是第三人与债务人达成代其清偿债务的协议,即订立债务履行承担合同,依该合同承担人对债务人负有履行债务人债务的义务。无论是哪种形式,第三人都不具有合同法律关系债务人的主体地位。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债权人甲出具欠条,丙直接成为合同债务人之一,故本题中A选项说法错误。
    《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依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将债务承扭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债务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共同承担债务。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此时丙成为合同债务人之一,而原债务人乙公司也没有脱离债务关系,故丙在欠务上签名的行为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由此,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
    《民法典》第121条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本题中,丙公司是与乙公司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的,所以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不属于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进行管理,故本题中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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