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办案要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你是怎么理解这句话的?

admin2010-10-04  36

问题 司法机关办案要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你是怎么理解这句话的?

选项

答案司法机关办案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这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三个至上”相适应的,即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党的事业至上。即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中要更多的注入社会需求和党的实际要求。 第一,法律效果对应的是依法治国,依法办案是司法工作最基本的出发点和归宿。社会效果对应的是执法为民,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机关工作的价值追求。政治效果对应的是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顾全大局是保持社会主义法律实践工作的政治正确性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安定团结的重要保障。 第二,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国体决定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工作要兼顾法律、社会和政治三重效果。司法机关首先必须坚持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办案过程中不论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有效的法律适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还要坚持“以人为本”,即司法机关公务人员始终要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维护人民的整体利益,以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和认可。此外,司法人员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要明白自己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增强服务意识和使命感。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坚持法律至上和群众利益至上,其实也是对党的事业的忠诚。 第三,社会舆论是司法机关办案时了解社会关注度的重要窗口,所以在办案中要考量百姓的呼声,但是绝不能唯百姓的评论为办案的依据,而是在参考既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每个案件特有的整套的法律适用逻辑推理过程。同时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相关方针政策。只有在司法实践中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才有利于依法治国和和谐社会的实现。 我作为一名有志于进入司法机关公务人员队伍的青年,应当不断地调整自己,在注重专业法律知识审理案件的同时要兼顾司法实践中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解析 司法机关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部门,其权利的行使和工作的开展必须以中国社会主义国情为重要背景和依托。解答这道题目时要注意三者之间的联系性和互补性,进行综合思考和分析,以此来考查考生的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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