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于2001年9月应聘到某乳品公司担任业务员,出于为该公司经理刘某创造经营业绩的动机,于2002年10月8日起向该公司虚构了南京市某学校需要供奶的事实,并于2002年12月1日利用伪造的该学校行政章,与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从2002年10月8日到20

admin2013-12-11  25

问题 孙某于2001年9月应聘到某乳品公司担任业务员,出于为该公司经理刘某创造经营业绩的动机,于2002年10月8日起向该公司虚构了南京市某学校需要供奶的事实,并于2002年12月1日利用伪造的该学校行政章,与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从2002年10月8日到2003年1月4日,孙某将该公司钙铁锌奶321,500份送至家中,并要求其母亲每天将牛奶全部销毁。经鉴定,价值305,000元。2003年12月24日,孙某以该学校名义交给乳品公司奶款7,500元,其余奶款以假便条、假还款协议等理由至案发一直未付给公司。下列方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孙某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B、孙某的行为属于非法毁坏他人财物
C、构成职务侵占罪
D、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B,D

解析 孙某将牛奶从公司骗出.其动机是为了讨好领导,为领导创造业绩,让其母将牛奶销毁是一种毁弃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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