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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22-04-19
18
问题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在20年内未被发现,就不可能被追诉
B、乙于2017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7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7年1月10日起计算
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答案
C
解析
选项A: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20年之后,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仍然可以被追诉。选项B:挪用公款用于普通用途的,超过3个月不还的才构成犯罪。所以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7年4月10日起计算。选项C:李某在法定的追诉期内没有报案,其在2008年才报案,公安机关未立案是正确的。故不能再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选项C正确。选项D:刑事责任是分开计算的,丁并没有在前罪的追诉期内又犯新罪,因此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只能从丁实施合同诈骗罪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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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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