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

admin2015-06-28  28

问题 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

选项 A、以诈骗罪论处
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

答案A

解析 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甲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采用的是特定的手段,即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本题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解答本题时还应注意:
(1)如果甲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事前串通,具有共犯关系,则构成保险诈骗罪。
(2)如果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应依照《刑法》第183条的规定,区别该工作人员是否为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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