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甲公司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公司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公司未付款,乙公司

admin2010-03-25  35

问题 甲公司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甲公司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公司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公司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公司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应先付给乙公司28000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000元
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公司25000元,再请求甲公司付款28000元
C、甲公司付给乙公司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甲公司应付给乙公司14000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000元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债务均已届至履行期,种类相同,均为金钱之债,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享有法定抵销权。甲公司行使抵销权,抵销2.5万元,则甲公司再支付3000元给乙公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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