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北京某国内旅行社组织接待了从外地来北京旅游的一个的团队,在参观游览过程中,作为地陪的高某为了节省时间并增加计划以外的游览项目,私自减少了两个计划景点,并一再对客人说,大家到北京来一次不容易,既然来了就应多看一些景点。在征得大多数客人同意并对

admin2013-06-13  48

问题 2001年7月,北京某国内旅行社组织接待了从外地来北京旅游的一个的团队,在参观游览过程中,作为地陪的高某为了节省时间并增加计划以外的游览项目,私自减少了两个计划景点,并一再对客人说,大家到北京来一次不容易,既然来了就应多看一些景点。在征得大多数客人同意并对每位客人加收了50元钱的基础上,增加了四个景点,包括高某私自从计划中减去的两个景点。在团队活动其间,高某还向客人兜售了8套纪念邮票册。由于夏天气候炎热,加上团队老人较多,因此,许多客人感到在计划景点的参观时间太少、太仓促,并对高某额外增加景点的行为表示不满。旅游结束后,该团客人集体签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对导游员高某进行处罚。
    请问:
应给予该导游员及委派的旅行社怎样的处罚?

选项

答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该《条例》还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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