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dmin2014-05-20  31

问题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选项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行,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B,C

解析 A错,《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犯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B错,《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C错,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由此可知对丙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的是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D对,依《刑法》第七条规定,“可以不予追究”,意味着也可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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