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工程
背景资料: 某工程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16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
背景资料: 某工程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16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
admin
2018-11-01
58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工程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16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甲承包单位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开始后,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并与甲承包单位协商签订了书面协议,写明了甲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的措施和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赶工费用。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经调查技术鉴定,认为是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造成的。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以甲承包单位的行为与投标书中的承诺不符,不具备履约能力,又不可能保证提前竣工为由,提出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认为事故是因建设单位要求赶工引起,不同意终止合同,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定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决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建设单位与甲承包单位所签协议是否具有与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理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可依法受理甲承包单位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选项
答案
(1)设单位与甲承包单位所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理由为:合同履行中,双方所签书面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法院不予受理。 理由为:仲裁与诉讼两者只可选其一。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clP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题库二级建造师分类
0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级建造师
相关试题推荐
背景:某公司中标某沿海城市一栋办公楼工程,该公司进场后,给整个工程各工序进行划分,编制双代号时标网络图,并根据6月底、11月底进度检查实际情况,在网络图中标出两次检查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如下图所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一:施工单位施工至工
背景:某工程项目合同工期为18个月,施工合同签订以后,施工单位编制了一份初始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由于该工程施工工艺的要求,设计计划中工作C、工作H和工作J共用一台特殊履带吊装起重机械,为此需要对初始网络计划作调整。工作G完成后,由于建设单位变更施工图纸
粉质黏土用作回填土回填施工时,其最优含水量为()。
背景:某建设单位新建办公楼,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工程门厅大堂内墙设计做法为干挂石材,多功能厅隔墙设计做法为石膏板骨架隔墙。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事件一:建设单位将该工程所有门窗单独发包,并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乙施工单位签订门窗施工合同。
背景:某建设单位新建办公楼,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工程门厅大堂内墙设计做法为干挂石材,多功能厅隔墙设计做法为石膏板骨架隔墙。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事件一:建设单位将该工程所有门窗单独发包,并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乙施工单位签订门窗施工合同。
背景:某办公楼工程,结构施工完后进入装饰装修阶段,由于前期建设单位对部分做法一直未能定论,导致后期装修工期紧张,根据合同规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工期滞后,最终工程竣工日期不能变化,在此情况下,施工单位紧急调动一批普通油漆工进场施工,并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
护栏、扶手玻璃的技术要求()。
屋面防水层施工时,应设置附加层的部位有()。
背景: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8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8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
下列砌体工程部位中,不得设置脚手眼的有()。
随机试题
A、vehicleB、exhibitionC、exhaustD、prohibitionD选项D画线字母读[h],其他选项画线字母不发音。
妊娠合并急性病毒性肝炎之处理,下述何项是错误的
A.杞菊地黄丸B.黄连温胆汤C.归脾汤D.甘麦大枣汤E.六味地黄丸儿童多动综合征肾虚肝亢证的首选方剂是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下面是某求助者的WAIS—BC测验结果:施测WAIS—RC时,正确的做法包括()。
根据下表回答以下问题,字符区间核对。F0IT
下列四项去掉哪一项后,剩下的图形可以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Pupil:Iapologizeforbeinglatethismorning.Myalarmclockdidn’tring.Teacher:______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2013年非法学综合课简答第66题)
Inthesentence"Thebasketfullofsomefruitsbelongstotheoldwoman",theitalicizedpart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