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先后向乙借款3笔,第一笔100万元、第二笔100万元、第三笔200万元,年利息率均为20%,现在三笔债务均已到期,甲向乙转账200万元,但是并未指明用于清偿哪笔债务。基于本案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9-09-18  8

问题 甲先后向乙借款3笔,第一笔100万元、第二笔100万元、第三笔200万元,年利息率均为20%,现在三笔债务均已到期,甲向乙转账200万元,但是并未指明用于清偿哪笔债务。基于本案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的转账应当优先用于清偿第一笔债务.因为其到期在先
B、甲的转账应当优先用于清偿第三笔债务.因为其负担最重
C、第一笔债务与第二笔债务应当按比例清偿,因为其负担相同
D、清偿主债务之前,应当优先清偿利息等必要费用

答案D

解析 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相同种类的数笔债务,但是债务人的偿付金额无法同时清偿数笔债务,并且不知该偿付金额是清偿哪笔债务的,此时,用以判断债务人的偿付金额是清偿哪笔债务的规则即为清偿抵充。在本案中,甲对乙的债务一共三笔,共计400万元,甲向乙转账200万元,无法同时清偿数笔债务,并且甲也没有指明用于清偿哪笔债务,此时需要用到清偿抵充规则加以判断。按照清偿抵充规则,偿付金额依据下列顺序抵充:优先抵充已经到期的债务→数笔债务均已经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较少的债务→担保数额均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均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均相同的,按照比例抵充。在本案中,三笔债务均已到期,并且均未提及担保,三笔债务年利息率均为20%,这意味着三笔债务的债务负担也相同,并无轻重之分,由于并无交代三笔债务各自应当于何时到期,也就无法确定三笔债务的到期先后(出借时间并不等于到期时间,第一笔债务虽然是最先出借,但是并不等于第一笔债务就最先到期),所以最终三笔债务只能按照债权比例平等抵充。因而,A、B、C选项错误。值得注意的是,债务本金数额的多少无关债务负担的轻重,利息、违约金等的高低代表债务负担的轻重。在抵充债务前,应当优先依次抵充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据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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