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

admin2013-01-11  21

问题 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

选项 A、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B、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
D、发票与提单不符

答案D

解析 根据UCP500的规定,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有审单义务,审单时要坚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即单据与信用证要表面一致、单单之间也要表面一致,银行才能付款,单证不一致银行可以拒付,单单不一致视为单证不一致。这里的单据通常包括提单、发票、保险单、汇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质检证明等。单单不一致就是指这些单据之间相互不一致,如本题中的D项即属于"单单不一致",银行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
    根据UCP500规定的"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信用证交易独立于基础买卖合同关系,基础合同履行的情况及买卖当事人的资信情况不能成为银行付款或拒付的考虑事项,银行只能根据单单是否一致、单证是否一致来决定付款还是拒付,本题中ABC三项中的情况都属于基础合同关系,银行不得以之为由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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