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哪项属于抗辩权?( )

admin2021-12-19  32

问题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哪项属于抗辩权?(    )

选项 A、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甲在乙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乙履行,乙拒绝
B、甲向乙请求返还5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
C、甲向乙请求返还5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D、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

答案A,C

解析 A选项中乙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A为应选项。B选项甲向乙请求返还500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其中乙否认的是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属于否认权问题。否认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抗辩权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条件,而否认权与此不同,行使否认权的一方与对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C选项中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行使的是永久抗辩权。抗辩权可以分为永久的抗辩权和延期的抗辩权。永久的抗辩权可以永久的对抗他人的请求,而延期的抗辩权只能暂时对抗他人的请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对于罹于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因此C为应选项。D选项是行使形成权。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乙主张撤销合同是行使撤销权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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