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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尼康相机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什么? 如果本案原告某百货商场在胡某拒补价款后不予过问,直至2004年10月才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本案中尼康相机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什么? 如果本案原告某百货商场在胡某拒补价款后不予过问,直至2004年10月才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admin
2008-12-16
16
问题
本案中尼康相机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什么?
如果本案原告某百货商场在胡某拒补价款后不予过问,直至2004年10月才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
如果本案原告直至1995年10月才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不予保护。因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白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解析
法条依据为《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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