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请被告归还借款5万,向法院提交一张借条的复印件作为证据,且无法与原件核对;被告辩称借款已经归还,提交原告书写收据一张作为证据。关于本案证据,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1-08-02  23

问题 原告诉请被告归还借款5万,向法院提交一张借条的复印件作为证据,且无法与原件核对;被告辩称借款已经归还,提交原告书写收据一张作为证据。关于本案证据,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借条和收据都是直接证据
B、借条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C、借条和收据都是本证
D、借条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答案A,C

解析 首先关于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其区分的标准是在内容上能否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在内容上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是直接证据,而在内容上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是间接证据;值得注意的是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只与证据的内容有关,与证明大小、证据的来源等无关。本案中借条的待证事实是借款法律关系,借条不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不论是否能够与原件核对,其在内容上都能单独、直接证明借款关系这一待证事实,所以是直接证据,至于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只影响其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与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分无关,其能否与原件核对也只影响其证明力问题,与直接和间接证据的区分无关。同样,收条的待证事实是还款,该收条在内容上能够单独、直接证明还款关系这一待证事实,是直接证据。
    其次本证和反证的区分标准在于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的关系,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本证,不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反证。本、反证的判断思路如下:1.该证据的待证事实是什么?2.该事实由谁承担证明责任?3.该证据由谁提供?如果是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的就是本证,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的就是反证。结合本案,借条的待证事实是借款,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该借条是承担证明责任的原告提出来的,所以是本证。收条的待证事实是还款,是否存在还款关系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该收条是承担证明责任的被告提出的,故收条是本证。
    综上所述,借条和收条都是直接证据,是本证,选择AC。
    设题陷阱及常见错误分析:本题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考查中,对于借条,通过“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等无关信息实则是希望通过证据的来源、证明力的大小等问题对考生进行干扰,希望考生牢牢把握,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分依据是证据的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系,与证据的来源以及证明力大小等问题无关。在本证和反证的区分中,有考生没能按照笔者总结的思路进行逐一分析,而武断地认为收条是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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