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于2020年2月1日根据合同开出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汇票,经丙银行承兑,交付给乙公司作为预付款。乙公司收到汇票后,于2020年3月1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以偿付债务,但没有注明背书日期。丁公司收到汇票后,因疏忽

admin2021-03-06  36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于2020年2月1日根据合同开出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汇票,经丙银行承兑,交付给乙公司作为预付款。乙公司收到汇票后,于2020年3月1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以偿付债务,但没有注明背书日期。丁公司收到汇票后,因疏忽直到2020年5月20日才向丙银行提示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提示付款的日期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丁公司提示付款的日期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该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本题中到期日为2020年5月1日,丁公司应在2020年5月10日前向丙银行提示付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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