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辩护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admin2012-06-25  23

问题 试述辩护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选项

答案辩护人特别是辩护律师,在诉讼中处于专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地位。即他维护的只是在诉讼中依照法律应当维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法律规定应限制或者剥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同时这也表明了辩护人同公诉人及审判人员的区别。公诉人和审判人员也有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但他们不是专门维护者,即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是他们的专门任务。他们是国家控诉权、审判权的行使者,是在行使国家控诉权、审判权的过程中,同时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则不同,他的诉讼职能就是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职能。所以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同公诉人的控诉地位是相对应的。两者诉讼职能各不相同,不能互相混淆。辩护人只能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陈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情节和理由,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控诉。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的诉讼地位又是平等的,都是依法执行职务,都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负责。辩护人对审判人员来讲,是一种协助与配合的关系。这种协助与配合,是通过辩护来实现的,也就是通过辩护人讲述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来实现的。辩护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属于执行辩护职能的一方。他们的共同任务就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辩护人并不是被告一方的当事人,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和证据来源,具有严格的个人性质,是包括辩护人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法代替的。辩护人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从上述可以看出,辩护人既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也不从属于被告人,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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