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1999年10月2日,A市甲商贸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以及10万元定金交给公司职员楚某,委托其到相邻B市的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声明每台定价不得超过4 000元。10月3日,楚某找到乙商场,出具了甲商贸公司的已添上购买空调内容的介绍信和
1999年10月2日,A市甲商贸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以及10万元定金交给公司职员楚某,委托其到相邻B市的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声明每台定价不得超过4 000元。10月3日,楚某找到乙商场,出具了甲商贸公司的已添上购买空调内容的介绍信和
admin
2019-06-18
39
问题
1999年10月2日,A市甲商贸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以及10万元定金交给公司职员楚某,委托其到相邻B市的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声明每台定价不得超过4 000元。10月3日,楚某找到乙商场,出具了甲商贸公司的已添上购买空调内容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声称欲与乙商场签订一份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乙商场经过审查,认为楚某出具的介绍信及空白合同书均盖有甲商贸公司的公章,且真实无误,遂确信其有代理权。经过一番磋商,乙商场坚持空调的最低价为每台4 200元,楚某觉得甲商贸公司仍有利可图,便应允成交,由甲商贸公司向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单价为每台4 200元,并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乙商场应该代办托运,并于10月7日交货,10月10日付款。双方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向对方支付7万元违约金。签约后,乙商场即组织货源,在10月6日将货交给B市第三运输公司承运。运货途中,第三运输公司司机韩某发现空调美观,便私自拿出一台以4 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搭车同去A市的表弟史某,货按时到达甲商贸公司。10月12日,韩某将4 200元现金交给了甲商贸公司,甲商贸公司确认了买卖合同效力的合法性。10月14日,甲商贸公司以楚某签订合同超越当初所授权的价格为由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为此乙商场诉至法院,要求甲商贸公司偿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问:
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既支付违约金,又不予以返还定金?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乙商场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其一而适用,不能同时适用。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U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在商场看中一块价值2万元的手表,便以选购手表为名,要售货员将手表拿来看看。甲在接到售货员递过来的手表后立即逃走。甲的行为构成()(2011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0题)
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简答第51题,2015年法学基础课简答第31题)
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在境内非法销售本企业制造的、射击精度不合格的枪支。该行为构成()(2011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7题)
下列罪状中,属于叙明罪状的是()(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2题)
甲超速驾驶汽车,乙逆行骑摩托车。两车相撞,摩托车飞至人行道,将行人丙砸伤。丙的损害应由()(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7题)
甲委托乙以乙的名义为甲购买一辆汽车。乙与丙签订购车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不能依约向丙支付购车款,乙遂向丙披露了委托人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5题,2017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2题)
下列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是()(2010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9题)
某童星15周岁,其演出收入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该童星未经监护人同意独立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有效的是()(2012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2题)
随机试题
分析《逍遥游》一文的论述思路。
按照销售工作数量来确定销售人员的数量的是()
“您感到生活幸福吗?”这种提问不符合问卷设计的哪个原则
奶牛产后65天内未见明显的发情表现,直肠检查卵巢上有一小的黄体遗迹,但无卵泡发育,卵巢的质地和形状无明显变化。治疗该病最适宜药物是
在合同工程履行期间,下列()事项可以归人现场签证的范围。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审批及监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的审批”属于中国证监会内设( )的职责。
1684年,清政府设置台湾府,隶属于()。
Writeanessayof160-200wordsbasedonthefollowingdrawing.Inyouressay,youshould1.describethepicturebrieflytosho
Whereistheconversationmostlikelytakingplace?
Whenaconsumerfindsthatanitemsheorheboughtisfaultyordoesnotliveuptothemanufacturer’sclaimforit,thefir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