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夫妻关系不合,在某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因此支持其离婚。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 )

admin2008-06-12  25

问题 张某与王某夫妻关系不合,在某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因此支持其离婚。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    )   

选项 A、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B、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直接判决二人离婚   
D、直接发回重审,并附带说明二审法院支持离婚的意见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制的原则和保护婚姻的政策,我国法律不允许二审法院直接改判离婚,否则就是剥夺了不愿离婚一方当事人的审级利益。《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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