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案例分析第71—75题)盛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被某毛纺厂申请破产清算,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据悉:(1)甲商业银行是最大债权人,其债权为1000万元,以盛达公司的一栋办公楼抵押

admin2013-10-23  42

问题 (2008年案例分析第71—75题)盛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被某毛纺厂申请破产清算,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据悉:(1)甲商业银行是最大债权人,其债权为1000万元,以盛达公司的一栋办公楼抵押担保,甲商业银行在该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但人民法院尚未判决;(2)乙公司债权50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经起诉并胜诉但尚未申请执行;(3)丙公司债权400万元,但尚未到期;(4)丁公司主张债权300万元,因盛达公司对该项债权有异议,丁公司已经起诉,尚未判决确权。另外,盛达公司还欠职工工资20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
(2008年案例分析第72题)该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将产生的法律效力有(     )。

选项 A、甲商业银行起诉盛达公司的民事诉讼因尚未终结,故应中止
B、乙公司因已经胜诉,故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C、丙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因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故仍可以申报债权
D、丁公司的债权因诉讼未决,故暂不能申请债权

答案A,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破产申请的效力。根据《破产法》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由此,本题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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