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经营者的做法违反法律的是( )

admin2014-04-02  35

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经营者的做法违反法律的是(    )

选项 A、某鞋店承诺该店鞋品一律实行“三包”,季女士从该店买了一双皮鞋,保修期6个月,3个月内开胶两次,第二次修理后第10天鞋又开胶,季女士要求退货,鞋店坚持只能换货,换货后再出现问题才能退货
B、姜某从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洗衣机,保修期内洗衣机出现故障,姜某要求商场修理,商场告知姜某维修人员太忙,建议姜某将洗衣机运至商场修理,但是只承担单程运输费用
C、某商场通过大幅度打折促销,促销期间标明“产品售出恕不退换”
D、秦某从某商场购得电吹风一只,保修期3个月,秦某将其闲置6个月后第一次使用,发现不能正常吹干头发,经到有关行政部门鉴定,认定其为不合格产品,秦某要求退货,商场认为已过保修期,不能退货

答案1,2,4,8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根据该条规定,三包产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换货或退货,至于换货还是退货,选择权应当归消费者。A选项中消费者要求退货,经营者不能拒绝,因此鞋店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中商场应承担大件商品(洗衣机)的合理运输费用,合理运输费用应当包括来回程双程的费用,商场只承担单程运输费用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C选项中,商场虽然没有承诺三包,但是有些商品根据国家规定是三包产品的,商场不能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况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根据该条规定,消费者要求不合格商品退货的,经营者必须退货,所以商场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并未规定在商品保修期内,消费者才有权退货,所以D选项中商场的做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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