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应收取价款为13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2.61万元,甲公司支付销货运费2.22万元,代乙公司垫付产品保险费3.5万元,则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 )万元。

admin2018-06-26  20

问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应收取价款为13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2.61万元,甲公司支付销货运费2.22万元,代乙公司垫付产品保险费3.5万元,则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    )万元。

选项 A、155.61
B、159.11
C、161.33
D、157.83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的销货运费计入销售费用,应收账款=133+22.61+3.5=159.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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