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周某为了庆祝自己的18岁生日,与吴某达成了购买吴某饲养的波斯猫的合同,周某支付了价款,合同还约定,在周某生日的当天,吴某应亲自将波斯猫交付给周某。在周某生日那天,吴某带着波斯猫去周某家的路上不慎将波斯猫丢失。当日,陈某发现波斯猫后甚为喜欢,便带至家中细心喂
周某为了庆祝自己的18岁生日,与吴某达成了购买吴某饲养的波斯猫的合同,周某支付了价款,合同还约定,在周某生日的当天,吴某应亲自将波斯猫交付给周某。在周某生日那天,吴某带着波斯猫去周某家的路上不慎将波斯猫丢失。当日,陈某发现波斯猫后甚为喜欢,便带至家中细心喂
admin
2019-06-18
18
问题
周某为了庆祝自己的18岁生日,与吴某达成了购买吴某饲养的波斯猫的合同,周某支付了价款,合同还约定,在周某生日的当天,吴某应亲自将波斯猫交付给周某。在周某生日那天,吴某带着波斯猫去周某家的路上不慎将波斯猫丢失。当日,陈某发现波斯猫后甚为喜欢,便带至家中细心喂养照料。一年后,陈某将波斯猫配种生下两只小幼猫,花去配种费3 000元。陈某便委托王某将两只小幼猫以不低于8 000元的价格卖掉,王某卖掉猫后,获得酬金5 00元。一日,王某的邻居冯某到王某家串门,郑某告诫冯某不要碰猫,因为猫脾气暴躁,对于陌生人防范之心很强,但冯某看见波斯猫十分可爱,便抓起猫的前腿想抱入怀中以进行挑逗,结果被猫挠伤,冯某为此花去医疗费400元。半年后的一天,陈某抱着猫在街上散步,被吴某发现,吴某便索要该猫,遭到陈某的拒绝。问:
如何认定周某与吴某达成的波斯猫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选项
答案
周某与吴某达成的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本题中,周某还未满18周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该合同只有经过周某的法定代理人(其父母)的追认才能有效,如果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合同归于无效。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R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属于()(2008年基础课单选第2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邻接权客体的是()(2012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4题)
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的有()(2018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3题,2018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23题)
甲、乙系夫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甲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有()(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9题,2016年法学基础课多选第30题)
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对丙享有债权。因乙未清偿到期债务,甲欲行使代位权。甲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具备的条件包括()(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49题)
甲借钱给乙,乙为此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后甲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在丙占有期间该车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物权法规定,乙的损失应由()(2014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9题)
依据《物法权》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2011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6题)
某公安局官方微博公布了演员甲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抓的消息,某知名记者在其博客上转载该消息,并上传了甲与艺人乙、丙一起赌博的照片。该记者的行为()(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40题,2015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0题)
甲委托乙以乙的名义为甲购买一辆汽车。乙与丙签订购车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不能依约向丙支付购车款,乙遂向丙披露了委托人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5题,2017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2题)
甲盗取李某的身份证及一张信用卡,对妻子乙谎称是在路上拾得的。甲与乙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信用卡密码,持该卡共消费4万元。下列项中,正确的是()(2015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5题)
随机试题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腹部损伤行腹腔穿刺,抽到不凝血液,应高度怀疑
A.蒲黄B.地榆C.大蓟D.侧柏叶E.羊蹄
A.弦脉B.紧脉C.芤脉D.沉脉E.实脉突然大出血时多见
在确定某项具体工程的地面水环境调查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排放进入天然水体后可能达到水域功能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等决定。
客户是利益与风险的直接承受者,其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维持自身投资的权益,保障自身财务的安全。客户常可采取如下措施()。
【2015年吉林辽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的战略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改革创新,促进公平。()
下列属于犯罪未遂的是:
Whatisthewoman’smajor?
A、Tosuggestchangesinthetuitionfees.B、Toimprovethestudyskillsofuniversitystudents.C、Togivepeopletheopportunit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