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受聘于一家国有技术咨询服务公司任财务总监,公司每月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2013年取得如下收入: (1)2013年该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3年6月28日,该公司授予甲某股票期权30000股。授予价2.5元/股;

admin2013-02-14  30

问题 甲某受聘于一家国有技术咨询服务公司任财务总监,公司每月按规定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2013年取得如下收入:
    (1)2013年该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3年6月28日,该公司授予甲某股票期权30000股。授予价2.5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13年12月28日起甲某可以行权,2013年12月28日甲某以施权价购买股票3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5元/股。甲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激励期权,尚未转让。所以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6月8日,甲某取得技术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甲某自行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0—16000)×(1—20%)×20%=5440元。
    (3)6月1日至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7000元,甲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7000—800)×20%]×7=8680元。
    要求:请按各项业务分析甲某的判断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不考虑其他税费)

选项

答案(1)甲某的理解有误。甲某取得行权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5-2.5)÷6×25%-1005]×6=12720(元)   (2)甲某的计算有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向受灾地区捐赠,应该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税前扣除,超出的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但没有超过50000元的,应对超过部分加征50%的税款,所以甲某计算中适用的税率有误。   捐赠扣除限额=50000×(1-20%)×30%=1 2000(元),实际捐赠16000元,应按12000元在税前扣除。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120001×30%-2000=6400(元)   (3)甲某计算有误。按照规定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住用房,可按10%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000×(1-20%)×10%×7=392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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