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2×16年1月1日,外购位于甲地块上的一栋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楼,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2×16年3月1日,购入乙地块和丙地块,分别用于开发对外出售的住宅楼和写字楼,至2×17年12月31日,该住宅楼和写字楼尚

admin2020-07-26  22

问题 长江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2×16年1月1日,外购位于甲地块上的一栋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楼,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2×16年3月1日,购入乙地块和丙地块,分别用于开发对外出售的住宅楼和写字楼,至2×17年12月31日,该住宅楼和写字楼尚未开发完成;2×17年1月1日,购入丁地块,作为办公区的绿化用地,至2×17年12月31日,丁地块的绿化已经完成,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长江公司2×17年12月31日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有(    )。

选项 A、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B、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C、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D、丁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答案A,D

解析 乙地块和丙地块均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这两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应该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选项B和C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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