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刑法志》:“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又以《具法》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请运用中国法制

admin2019-01-15  27

问题 《晋书.刑法志》:“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又以《具法》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上述材料反映的是哪部法律?该部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选项

答案材料中描述的法律是《法经》。在篇目结构上,《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盗法》是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犯罪的法律规定,《贼法》是关于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的法律规定。李悝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捕法》二篇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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