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主要从事货物销售,兼营销售精英课程培训。甲公司20×8年的财务报告于20×9年4月30日批准对外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9年5月1日完成。20×9年4月30日前,甲公司财务人员发现

admin2019-01-16  16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主要从事货物销售,兼营销售精英课程培训。甲公司20×8年的财务报告于20×9年4月30日批准对外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9年5月1日完成。20×9年4月30日前,甲公司财务人员发现20×8年存在下列事项:
(1)20×8年6月30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项劳务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A公司提供为期一年的销售人员培训服务。合同总价款为20万元,款项分两次平均支付,第一笔已于20×8年6月30日收取,最后一笔款项预计将于20×9年6月30日培训完毕时收取。至20×8年末,甲公司已发生培训费用8万元,预计还将发生各项培训成本8万元。该项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甲公司20×8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业务成本       8
贷:劳务成本       8
借:预收账款       8
贷:其他业务收入    8
假定税法认定甲公司应按照20×8年实际已收到的款项确认该业务在20×8年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2)20×8年12月15日,法院就一项涉及甲公司的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结果,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10万元。该顿诉讼是甲公司在20×7年未能按约履行其与乙公司签订的一项合同所引起的。甲公司在20×7年末已按照最可能发生的违约赔偿金额确认预计负债150万元并进行了相关所得税处理。
甲公司不服从一审判决结果并提起上诉,至20×8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法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甲公司代理律师判断二审很可能维持原判。甲公司20×8年12月15日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预计负债      150
营业外支出      60
贷:其他应付款       210
甲公司在20×8年未对该事项涉及的所得税进行任何处理,计算20×8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将上述会计分录中的营业外支出计算在内。税法规定该类事项的相关支出或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3)20×8年12月,因市政规划的需要,甲公司的办公地址将搬离市区转入市郊,因此甲公司将市区的原自用办公楼对外出售。甲公司已与丙公司签订销售协议,约定将该办公楼出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在20×9年3月份之前将该办公楼腾空,并与丙公司办妥相关手续,合同约定售价为830万元,预计处置费用30万元。截至20×8年12月底,甲公司该栋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原值为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8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00万元;至年末尚未完全腾空,未办妥相关手续。因此,中公司未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甲公司在编制20×8年财务报表时该办公楼的列报金额为10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该项资产应于办妥相关手续时进行终止确认,20×8年末甲公司未对该事项做所得税的任何处理。
(4)20×9年2月1日,甲公司于20×8年11月1日售出的一批商品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退回。经甲公司核实,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于退货当日开出红字增值税发票,并相应冲减了20×9年2月份的收入和成本。该批货物的销售资料如下:甲公司20×8年11月1日向B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甲公司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万元,货款尚未支付,甲公司已于发货当日对该项业务确认收入1000万元并结转成本700万元。
其他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判断各事项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并编制更正分录。(产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金额,可在最后一并结转)

选项

答案事项(1)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不能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获得或预计很可能获得的补偿金额确认劳务收入。 更正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 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其他业务收入 2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0.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0.5 事项(2)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由于法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甲公司不应确认其他应付款,同时诉讼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不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更正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210 贷:预计负债 21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管理费用 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支 1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0×25%)1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5 事项(3)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处置该办公楼的合同将于20×9年3月份完成,即已获得购买承诺且预计出售将于一年内完成,甲公司应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更正分录为: 借:持有待售资产 1000 累计折旧 8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 贷:固定资产 2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200 贷: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2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50 事项(4)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已在报告年度确认收入的商品销售业务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对于该事项,甲公司应该作为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和成本,不能调整20×9年的收入和成本。更正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收入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成本 7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75 企业因上述更正事项对留存收益的影响=2+0.5—10+10+15—200+50—1000+700+75=一357.5(万元) 借:盈余公积 35.7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21.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7.5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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