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3-07-02  30

问题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募集基金,超过6个月的,应向原审批机构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B、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低予核准规模的80%的,为募集失败
C、投资人缴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并生效
D、基金合同须向证监会备案

答案A,B,C,D

解析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六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注册申请。”据此,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若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只需报备,而非重新提交注册申请,故A项错误。第59条规定:“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据此,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低于“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故B项错误),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为募集失败。第61条第1款规定:“投资人交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据此,选项C的“并生效”字眼错误。第52务规定:“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由拟任基金管理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基金合同草案;……”据此,基金合同不需要单独项证监会报备,而是申请注册公开募集基金时提交的文件之一,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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