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3-07-02
30
问题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募集基金,超过6个月的,应向原审批机构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B、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低予核准规模的80%的,为募集失败
C、投资人缴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并生效
D、基金合同须向证监会备案
答案
A,B,C,D
解析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六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注册申请。”据此,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若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只需报备,而非重新提交注册申请,故A项错误。第59条规定:“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据此,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低于“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故B项错误),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为募集失败。第61条第1款规定:“投资人交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据此,选项C的“并生效”字眼错误。第52务规定:“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由拟任基金管理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基金合同草案;……”据此,基金合同不需要单独项证监会报备,而是申请注册公开募集基金时提交的文件之一,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M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试论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及我国立法的选择。
简述商业名称的法律特征。
有限责任
破产申请
甲和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交付了全部的房款,甲把房屋的钥匙和房产证都交给了乙,乙入住。过了一段时间,甲声称房产证丢失,经过登报公告,甲又向房产部门重新申请办理了房产证,并用该房产证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权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债务,
债权人的撤销权[中国政法2020年研;青岛大学2017年研;温州大学2017年研;南京大学2015年研]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下列个人所得,哪些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下列哪些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随机试题
A.头痛、呕吐、脑脊液可检出白血病细胞B.寒战、高热、出血并迅速衰竭C.低热、贫血、巨脾D.低热、乏力、颈部淋巴结肿大E.切口不愈合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的临床特点为
结构杆件的基本受力形式有()。
以实物量法编制施工图预算时,资源单价取()。
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1年以内,含1年)和中长期贷款(1年以上)。()
关于事业单位长期投资的核算,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缺铁性贫血病人发生Plummer-Vinson综合征时的临床特点是
效度
LastweekitemergedthatBAESystems,Europe’sbiggestdefencefirm,andEADS,theownerofAirbusandasmallerdefencebusine
有如下程序:intx=3;d0{x一=2;cout<<x;}while(!(一一x));执行这个程序的输出结果是()。
Americawillneveragainhaveasanationthespiritofadventureasit______beforetheWestwassettl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