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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于2004年2月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五年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但为了扩大再生产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2009年股东会上,乙提议进行利润分配,但股东会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l0年试卷三第7l题)
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于2004年2月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五年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但为了扩大再生产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2009年股东会上,乙提议进行利润分配,但股东会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l0年试卷三第7l题)
admin
2016-01-16
28
问题
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于2004年2月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五年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但为了扩大再生产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2009年股东会上,乙提议进行利润分配,但股东会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l0年试卷三第7l题)
选项
A、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B、乙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C、乙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D、乙可不经其他股东同意而将其股份转让给第三人
答案
A,B,D
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而公司法对是否分配利润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即公司可以分配也可以不分配,因此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分配利润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故A选项认为该股东会决议无效是错误的,本题为选非题,故A当选。
依据《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即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只有两种:第一,程序问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第二,实体问题违反公司章程。本题中,不分配利润的决议程序上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上也没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股东不得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只能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故B项错误,当选。
《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当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的,对不分配利润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乙有权投反对票,且如果其投反对票的话,便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故C项正确,不当选。《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可见,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D项错误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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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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