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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中年丧妻,有子乙、丙、丁,女戊。甲曾经立下遗嘱,指定其死后遗产由丙继承2万元,戊继承3万元。甲去世后,遗有现金8万元,丙分得2万元,戊分得3万元,剩余3万元由乙、丁均分。分割完毕后,甲的债权人庚上门索债,请求偿还6万元。该债务( )。
甲中年丧妻,有子乙、丙、丁,女戊。甲曾经立下遗嘱,指定其死后遗产由丙继承2万元,戊继承3万元。甲去世后,遗有现金8万元,丙分得2万元,戊分得3万元,剩余3万元由乙、丁均分。分割完毕后,甲的债权人庚上门索债,请求偿还6万元。该债务( )。
admin
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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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中年丧妻,有子乙、丙、丁,女戊。甲曾经立下遗嘱,指定其死后遗产由丙继承2万元,戊继承3万元。甲去世后,遗有现金8万元,丙分得2万元,戊分得3万元,剩余3万元由乙、丁均分。分割完毕后,甲的债权人庚上门索债,请求偿还6万元。该债务( )。
选项
A、由乙、丁各偿还1.5万元
B、由丙偿还1.2万元,由戊偿还1.8万元
C、由丙、戊各偿还1.5万元
D、由乙、丙、丁、戊各偿还1.5万元
答案
A,B
解析
本题涉及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问题。当遗嘱继承、遗赠以及法定继承等多种方式并存时,如果采用分别清偿办法,即在遗产分割后再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则将产生依照不同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数个继承人的清偿顺序问题。由于我国《继承法》为上述几种继承方式规定了不同的效力顺序,即第5条所规定的“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在多种继承方式并存时,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也有先后之别。《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据此,本题表述中,对于甲生前的债务,应当首先由其法定继承人乙、丁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即二人各偿还1.5万元。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的,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按照比例清偿,即由丙偿还1.2万元,由戊偿还1.8万元。可见,选A、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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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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