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系五、六楼邻居关系。甲于1997年购买此房。进住后,甲在五楼通往六楼的楼梯上安装铁栅栏门,铁栅栏门外又安装了铝合金门,并用胶合板将楼梯扶手上的空间封堵。2004年5月,乙住进六楼。2007年5月,乙认为甲严重造成了自己出入及搬运东西的不便,于是向法院

admin2022-01-27  33

问题 甲与乙系五、六楼邻居关系。甲于1997年购买此房。进住后,甲在五楼通往六楼的楼梯上安装铁栅栏门,铁栅栏门外又安装了铝合金门,并用胶合板将楼梯扶手上的空间封堵。2004年5月,乙住进六楼。2007年5月,乙认为甲严重造成了自己出入及搬运东西的不便,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立即拆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不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为甲安门在前,乙进住在后,进住时乙明知楼中的格局问题
B、不应支持乙的请求,因为甲是建筑物空间共有人之一,可自由使用该空间
C、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甲侵犯了其共有权
D、不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答案A,B,D

解析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本案中发生争议的公用走廊,属于典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部分,即使安装的安全门以上部分只有乙一户,从其权属上看,该走廊仍属于楼内住户共有,而非被告甲一方所有。被告甲将建筑物公用部分(楼梯)封堵,对原告乙以及使用公用走廊的其他住户造成妨碍,侵害了乙和其他住户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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