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权利与义务。

admin2012-08-05  17

问题 试述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权利与义务。

选项

答案普通股股票是公司发行的代表着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加特别限制,股利不固定的股票。普通股是最基本的股票。通常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只发行普通股。 普通股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是: (1)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普通股股利分配在优先股之后进行,并依公司盈利情况而定; (3)公司解散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的请求权位于优先股之后; (4)公司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具有认购优先权,可以优先认购公司所发行的股票。 优先股股票是较普通股有某些优先权利同时也有一定限制的股票。其优先权利表现在: (1)优先获得股利。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上受到一定限制,仅对涉及优先股权利的问题有表决权。优先股属于主权资金,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普通股股东有相似之处,两者股利都是在税后利润中支付,而不能像债券利息那样在税前列支,同时优先股又具有债券的某些特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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