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甲方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发出购买一宗货物的要约,乙方于9月5日回复邮件同意要约,甲方因工作原因于9月10日阅读邮件,于当日回复“邮件收到”经双方商洽,甲方于9月15日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甲乙双方买卖合同成立时间是( )。

admin2022-02-27  34

问题 2020年9月1日,甲方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发出购买一宗货物的要约,乙方于9月5日回复邮件同意要约,甲方因工作原因于9月10日阅读邮件,于当日回复“邮件收到”经双方商洽,甲方于9月15日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甲乙双方买卖合同成立时间是(     )。

选项 A、2020年9月1日
B、2020年9月5日
C、2020年9月10日
D、44089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
A、B、D三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题中,“电子邮件”属于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即甲方于9月10日阅读邮件时生效。
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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