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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家甲创作了一首歌曲《少年》,唱片公司乙经甲同意并请歌星丙演唱,将该歌和其他歌曲一起制作成DVD唱片。某酒店将合法购买的该正版DVD唱片在其咖啡厅播放。关于该酒店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作曲家甲创作了一首歌曲《少年》,唱片公司乙经甲同意并请歌星丙演唱,将该歌和其他歌曲一起制作成DVD唱片。某酒店将合法购买的该正版DVD唱片在其咖啡厅播放。关于该酒店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
2013-12-28
34
问题
作曲家甲创作了一首歌曲《少年》,唱片公司乙经甲同意并请歌星丙演唱,将该歌和其他歌曲一起制作成DVD唱片。某酒店将合法购买的该正版DVD唱片在其咖啡厅播放。关于该酒店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侵犯了甲的表演权
B、侵犯了乙的录制者权
C、侵犯了丙的表演者权
D、合法行为
答案
B,C,D
解析
注意本题要求寻找错误选项。(1)《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本题中,酒店的播放行为正是侵害了甲的表演权,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2)《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此可知,酒店行为并没有侵犯录制作者的录制者权。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3)《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此可知酒店行为并没有侵犯演唱者丙的表演者权。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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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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