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A国人,其在A国杀死一名中国籍男子,被其本国司法机关判处监禁15年。服刑8年后,在被假释期间,李某逃往B国,并长期在B国从事制造,走私,贩运毒品的犯罪,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李某在押运一批毒品途经我国时,被我国警方抓获。 问题: (1)我国刑法对李某杀

admin2011-04-19  28

问题 李某为A国人,其在A国杀死一名中国籍男子,被其本国司法机关判处监禁15年。服刑8年后,在被假释期间,李某逃往B国,并长期在B国从事制造,走私,贩运毒品的犯罪,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李某在押运一批毒品途经我国时,被我国警方抓获。
问题:
(1)我国刑法对李某杀害中国籍男子的行为是否有管辖权?
(2)根据什么原则,我国刑法对李某在B国的毒品犯罪有管辖权?

选项

答案(1)我国刑法对李某在其本国杀死中国男子的行为有管辖权。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当地刑法也认为是犯罪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其在外国已受处罚的,可作为免除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考虑。 (2)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对李某在B国实施的毒品犯罪有管辖权。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因此,不论犯罪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犯罪行为或结果发生在何地,是否侵害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在我国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凡是不引渡给有关国家的,都适用我国刑法。我国参加了有关打击国际毒品犯罪的条约,因此,我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有权对李某在B国的贩毒罪行进行管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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