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某搭乘甲某出租车时,将一个提包遗忘在后座上,内有现金3万余元,另有存折、合同等重要物品。甲某随即打电话告诉乙某捡拾提包一事,要求乙某拿,5000元作为酬谢,否则就不交还提包。甲乙两人经交涉,乙某支付了4000元的酬金,拿回了自己的提包。则甲某的行为:(

admin2014-07-03  4

问题 乙某搭乘甲某出租车时,将一个提包遗忘在后座上,内有现金3万余元,另有存折、合同等重要物品。甲某随即打电话告诉乙某捡拾提包一事,要求乙某拿,5000元作为酬谢,否则就不交还提包。甲乙两人经交涉,乙某支付了4000元的酬金,拿回了自己的提包。则甲某的行为:(    )

选项 A、构成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敲诈勒索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解析 甲某虽然合法持有乙某的提包,但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没有拒不交还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本题的实质是控制他人遗忘物索取酬劳。因其是基于索要无因管理酬劳的正当目的,故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其行为属于民法上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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